由于高温少雨天气持续导致干旱灾情发展和救助需求变化,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湖北省减灾委、应急管理厅于8月25日12时决定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为Ⅲ级。在前期派出工作组的基础上,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再增派2个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旱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