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现将拟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告资格的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监督。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3
传 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