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现将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置换产能不得重复使用,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