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同时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通知要求,确保补贴对象全覆盖。各地要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通知要求,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商、报审等各环节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务必做到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